2018年7月5日至25日,上海市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松江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的建议。松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针对垃圾填埋场、中转站的渗滤液处理、臭气治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给予松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姚永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净达环境卫生有限公司下属净联环卫处置运输分公司副经理陈晓俊党内警告处分。
二、针对“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给予洞泾镇副镇长赵建云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给予洞泾镇副镇长吴炜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给予新桥镇副镇长丁德明提醒谈话、调离岗位,给予洞泾镇环保办主任赵志华(时任镇安监所副所长,分管环保工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洞泾镇安监所所长顾伟诫勉谈话,给予新桥镇安监所所长谢友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桥镇环保办主任周渊予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
三、针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问题,给予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沈飞跃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区建管委副主任李建国进行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区质安监站副站长瞿军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区质安监站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陈文渊提醒谈话、通报批评。
特此公示。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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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